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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編號:CZG42024019
二、項目名稱:貴池區文明辦2024年創建全國文明城市集中入戶宣傳品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池州高德貿易有限公司
地 址:池州市貴池區云谷大學生創業園世紀廣場7號
被投訴人:1、安徽凱峰項目管理有限公司;2、池州市貴池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地 址:1、池州市貴池區南馨園小區物業管理用房3樓;2、池州市貴池區康莊路99號政務新區6434室
相關供應商:合肥翔禾商貿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區大連路與重慶路交口國開公館7幢2804室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事項1:招標文件池州市貴池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答復是“不影響該《中小企業聲明函》的法律效力”。該第一中標人聲明函所承諾的不是對池州市貴池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貴池區文明辦2024年創建全國文明城市集中入戶宣傳品采購項目聲明,法律效力在哪里?這個答復是無法律常識的答復。本次投標的采購單位是池州市貴池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項目名稱是貴池區文明辦2024年創建全國文明城市集中入戶宣傳品采購項目,這是無法改變的(詢價文件證明)!在詢價公告(含補充文件)未見到有特別說明采購單位簡稱和項目名稱簡稱。所以本次項目采購單位名稱只有一個就是池州市貴池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項目名稱就是貴池區文明辦2024年創建全國文明城市集中入戶宣傳品采購項目。 其擬定的第一中標人的錯誤是實質性的錯誤,聲明函是無效的。 投訴事項2:代理公司(評委)超權評定標,在第一中標人的響應(投標)文件采購單位名稱與項目名稱在同一份響應(投標)文件中表達不一致的問題未要求供應商澄清、補正的情況下直接定標;這是違規、違法的。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1、處理依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
2、處理結果:投訴事項1部分成立,但不影響中標結果;投訴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不成立。本項目中標結果有效,繼續開展采購活動。
六、其他補充事宜
池州市貴池區財政局
202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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