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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民朋友:
貴池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部門信箱”欄目受區長委托,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貴池區政府工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的一個網上窗口。您的來信我們將通過一定的程序向有關責任單位交辦和轉辦,并在一定的時限內由相關單位向您反饋處理結果。
一、受理事項
您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可以提出事項: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三)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四)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二、不予受理事項
(一)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1)不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不準予行政許可等的申訴(請求),請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的程序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
(2) 涉及經濟合同、經濟財產權益糾紛,請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向糾紛雙方約定的仲裁委員會提。
(3)有關民事糾紛、行政申訴、控告和請求,請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行政、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向有關人民法院提出。
(二)對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請您分別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提出。
三、寫信須知
(一)您在寫信活動中應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社會公德和《部門信箱》欄目管理秩序,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
(二)本欄目受理處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訪工作,因此受理處理的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
(三)寫信請一事一投,如果您重復投信,我們將只受理您若干來信中的一封。
(四)寫信時應說明請求、事實和理由,內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論事、詳略得當,要避免分成幾封信進行表述以及語言過激、出言不遜。
(五)寫信后請留下您的真實姓名、電話、地址、電子信箱等,有關方面在處理時可以更好地與您聯系。
(六)提交信件成功后,區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會在工作日內及時接收,請不要再重復提交。
(七)一般信件處理答復的時限為5個工作日;情況復雜的會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對一些簡單的問題,有關方面將會盡快作出答復。在規定辦理的期限內,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請不要再重復提交。